台独鼻祖郑南榕自焚身亡
郑南榕(1947年9月12日-1989年4月7日),台湾的政治评论家、政论杂志出版者、政治异议人士。为抗议国民党政府对言论自由以及台湾独立的箝制,于43岁自焚而死,被民进党人士尊称为「台湾建国烈士」。
祖籍福建福州,生于台北市,后迁居宜兰。曾就读成功大学工程系一年、辅仁大学哲学系一年,最后在1968年转入国立台湾大学哲学系就读,但因坚持不修国父思想课程而未能毕业。1981年后开始成为自由作家,在当时的党外杂志上写稿。1984年3月12日创办《自由时代周刊》(李敖总监,社长陈水扁),该杂志社的口号是「争取百分之百的言论自由」,全力鼓吹民主自由在台湾的开展。1986年并发动「519绿色行动」,抗议国民党政府在台湾实行戒严三十六年。率先加入台湾民主党,他一直看不起那种投机不敢打硬仗的号称党外。郑活跃于党外,反对国民党统治,1986年发起“五·一九绿色行动”,抗议国民党戒严统治,并发起“百万人”签名运动,要求“中央民意代表全部改选”,“取消戒严令”,“普选摧毁万年国会”。
1987年四月在台北市演讲,公开主张台湾独立「我是一个外省囝仔,我主张台湾独立。」。同年11月9日,于民进党第二届全国代表大会会场散发鼓吹台独的书籍,而与当时立法委员朱高正起冲突,导致郑头部受伤流血。1988年12月10日,在其所发行的杂志上刊出许世楷所撰写的《台湾共和国宪法草案》,12月底被控以妨碍公务、妨害自由等罪。1989年1月21日,郑南榕收到「涉嫌叛乱」传票。同月27日,他公开宣布「国民党抓不到我的人,只能抓到我的尸体」,而开始在他所办的杂志社里展开七十一天的自囚行动。4月7日,国民党当局指示侯友宜采取行动准备拘捕他的时候,他即自焚。
他的妻子叶菊兰,在其自焚以后也开始投入台湾的政治反对运动,曾任立法委员,后来民进党执政后,陆续担任过交通部长、客委会主委、行政院副院长、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,高雄市代理市长。叶氏并曾出书提及:「出版法的废止,在法律上可能只是简单一句话,但对有些人而言,却是用身家财产或是用最可贵的生命去争取来的言论自由。」
2007年4月4日,民进党的中常会通过废除4月5日之蒋公逝世纪念日,改立郑南榕自焚的4月7日为台湾的「言论自由日」,要求行政院院长苏贞昌尽快办理。
在一九八零年代初期,南榕数度创立杂志社,以推展理念,虽遭当局多次取缔,从不妥协。一九八九年年初起,国民党情冶单位以叛乱罪将强制拘提,郑誓言拒捕,并萌生以身殉道的决心,扬言当局若强行拘捕,只能拘捕到他的尸体,而绝对无法拘捕到他的人。随后搬入杂志社,准备汽油瓶及打火机,以便随时殉身。亲朋好友与同事们,深知他的个性及他那必死的决心,只能多多陪同他共守办公室,并期望警方以人道的立场,勿强制执行。那知此时警方已全力暗中布局,准备不论死活均要拘捕到手。四月五日晚上十一点半,台中中区基金会副会长陈元芬先生,接到台北的电话后,立刻赶来相挺。七日早上,陈元芬先生是最后一位离开办公大楼的人,在他推出铁门后,警方霹雳小组立即冲上大楼,不久之后,即传出爆炸声,火舌随即冒出办公室的阳台。消防车“因故”则于四十分钟后才到达现场。此时南榕已殉身于自己的理念,自焚身亡,留下妻子叶菊兰与10岁幼女。其弟郑肇基后来接掌“时代杂志社 ”。
七日清晨消息传出,媒体记者及知情民众一涌而来。警方仍然封锁现场,等待检察官验尸。有位操外省腔的新约教徒破口大骂警方,直称南榕的主张,有宪法言论自由的保障,何罪之有?随后民进党大老黄信介及民进党民权律师、国代-陈水扁、洪奇昌、江鹏坚、谢长廷、李胜雄、卢修一、周清玉等人也分别赶到现场了解状况,郑家家属也赶到现场。警方最后同意由民进党推选一位代表及一位记者上楼检视现场,以向群众报告办公室内现场的状况。影片上,只见郑南榕烧焦的躯壳横躺地上,手脚弯曲,想必临死前坐在椅子,面对烈火的煎熬。随后四位民进党员抬着遗骸送入灵车。
十日民进党为此事举行记者招待会,会中律师李胜雄指出警方在现场处理这项事件的十二项种种不合法、不人道、不合理的不当的行为。国代周清玉,现场证人陈元芬及卢修一教授也分别发表谈话。随后遗孀叶菊兰起身,并强调她代表郑南榕的灵魂向大家说话,同时数度向媒体记者一鞠躬,期望记者们用良知写出事情的真相。
十四日十多位台大学生在校门口静坐示威,并抗议政府对言论自由的封锁。郑南榕的幼女也在场读出她为亡父做的一首“生菜沙拉”诗,诗中天真地表现对父亲的思念。突然之间,有人骑机车冲进人潮,向示威者丢一瓶硫酸,并立即逃离现场,硫酸轻微的波及郑女。
转自:http://history.news.163.com/09/0407/16/56AGNNE900011KUQ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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